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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
(一)董事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1)董事会提名。 (2)股东提名。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监事提名。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1)监事会提名。 (2)股东提名。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四)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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