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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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