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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1.提出建房申请。
2.审核建房申请。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4.用地预审。
5.用地报批。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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