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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不冲突。产假是国家规定的,给予产妇的产假,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而年休假是对职工的一种普遍的规定,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于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为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了普通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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