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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可以拒绝。用人单位考查员工品行,应该通过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作出评判,而不应该走“无罪证明”这种途径。除了特殊职业外,市民只有在被控告犯罪时,才有必要向控告机关作出无违法犯罪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无罪证明”的要求,应聘者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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