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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如果是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一个结算年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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