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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县、区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申请人员相关病志材料上报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上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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