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可否参照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四批)——仲裁司法审查专题(第二批)

问题2: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可否参照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答疑意见:依据仲裁法等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如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应予撤销事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可见,出于对争议解决的效率性要求,法院可视情给予仲裁机构自我纠错的机会。
  与此相对应,如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申请,人民法院能否参照适用前述规定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两类案件在程序启动、审查流程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宜再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主要考虑的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审查案件,产生于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具体请求,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独立的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应予撤销的事由,但同时认为可以通过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方式消除法定撤销仲裁裁决情形的,可以选择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这一方式进行救济。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审查案件,并非独立的仲裁司法审查程序,而是依附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程序,只是被执行人针对该执行申请提出的“不予执行抗辩”,被执行人无权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适用重新仲裁程序,不仅超出了当事人请求的范围,也无相应的法律依据。
  咨询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杨海超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杨弘磊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知产维权哪家省钱?伍品知产全风险代理,零成本高效维权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45次浏览
  • 0人收藏
知产维权哪家省钱?伍品知产全风险代理,零成本高效维权一、知产维权痛点:成本高、风险大、性价比低 在知识经济时代,商标、专利、著作权被侵权已成高频问题,但多数权利人面临 想维权、怕花钱、怕败诉的三重困境。传统维权模式中,权利人需自行承担公...

国家版权局:将文创版权保护纳入“剑网2026”专项行动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454次浏览
  • 0人收藏
近年来,以拉布布为代表的国潮IP风靡全球,但文创领域侵权盗版问题依然突出。4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明确回应:今年计划将文创领域版权保护纳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6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图书出版、电...

惩罚性赔偿重磅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570次浏览
  • 0人收藏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2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作用,不断总...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