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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是:
1、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借用资质的属性及后果。借用资质经营正是对行政审查的规避和违反,借用资质者在不具备资质的的情形下以被借用资质企业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因此,借用资质经营在行政法上属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借用资质单位和被借用资质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借用资质在民法上的属性及责任承担分析。借用资质是借用资质者以被借用资质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既然是以被借用资质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征得被借用资质者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被借用资质者承担。
3、借用资质之刑法属性及后果分析。如果借用资质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借用资质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与该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
2、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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