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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吊销驾照属于行政处罚。
驾驶证是一种由车管所办法的执照。吊销驾照属于行政处罚中的吊销许可证件,因此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吊销驾驶证的情形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6.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8.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9.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10.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1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3.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4.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申请人驾驶的;
15.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1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吊销驾驶证恢复步骤
1.重新申请驾驶证时,驾驶人应持《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和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到原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住址所属车管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的规定,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过程中,可以不经驾校培训,但重新申请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得高于原准驾车型。
3.车管分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时限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交规、桩考、路考的考试。
4.对考试合格的,重新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以重新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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