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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1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生效时间就是备案日期。
法律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1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第12条第一款,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第14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
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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