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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
(一)证据有可能灭失;
(二)证据以后难以取得。
行政诉讼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有明确的要求。证据被提供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严格的辨认和核实。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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