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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转让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合作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利,其他各方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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