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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此处的上下班是指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或者经单位许可的上下班。职工擅自离岗行为是对单位利益的损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一般不得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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