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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没领结婚证,则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进行离婚程序,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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