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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首先,查明驳回理由。
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应及时查明驳回理由,并根据驳回理由进行相应调整。常见的驳回理由包括: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商标具有欺骗性;商标违反公序良俗。
其次,申请驳回复审。
如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驳回复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理由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决定。
再次,与在先商标权利人达成共存协议。
如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可以与在先商标权利人协商,达成商标共存协议。商标共存协议是指在先商标权利人同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在特定的区域内。
最后,重新选择商标。
如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商标缺乏显著性或具有欺骗性等,可以重新选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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