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有期限限制。
因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为从合同,应在主合同签署后签订。故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写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不能早于主合同签署日,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以实际录入当天为准。为保证出质双方利益,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写质权登记期限截止日应晚于主合同截止日或与主合同截止日保持一致。
若在质权登记到期前,产生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可办理质权登记延期申请。此外,登记期限截止日应于商标有效期之内,若主合同截止日晚于商标有效期,则需要在提交质押申请时同时提供“知晓说明”。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