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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有: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增加其财产总额;他方受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是取得利益所致,取得利益是因,受有损失是果;没有合法依据,即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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