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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
1、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2、不可抗力。指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3、其他免责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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