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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申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许可程序:
一、法定检验机构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实施抽样;
二、依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相关标准对样品实施检验,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验报告;
三、企业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检;
四、所有监督检验的检验报告副本交市局监督科,由该科对检验结果进行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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