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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我国有资格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只有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十二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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