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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异议时间规定为: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否则视为放弃答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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