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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原主播平台可以进行多方面的举证,以此证明其网络主播属于恶意跳槽,具体如下:
1、原直播平台可举证初始投资损失,其性质经济学上称之为“沉没成本”,包括原直播平台已为网络主播投入的资源及成本。
2、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还会给原直播平台带来其他负面效应,如直播市场预期悲观、其他主播跟风跳槽、平台投入的有形和无形资源遭到较大浪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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