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
一、广播权的特征如下:
1、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
2、广播权客体是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3、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