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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包括下列情形: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3.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自动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4.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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