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律师解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认定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
1、通过网络传送作品行为。
2、报刊杂志的电子化行为。
3、网络定时播放行为。
4、网吧等局域网上传并传播作品行为。
5、提供链接、搜索引擎或存储空间等服务行为。
6、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7、合作经营网站。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