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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答《商标法》未规定商标续展的审查期限,实务中通常是三个月到九个月。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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