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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需要。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对商标的使用可以使多方面的,当然也包括将其作为门店招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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