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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如下: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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