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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恶意抢注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对于恶意抢注的注册商标,其处罚措施如下所述: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已經取得注册资格的商标,若存在违反了上述法律中第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所确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则从商标注册之日期开始计算,在先权益拥有者或利益关联方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失效。
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无须受限于前述五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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