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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对于法律、法规以及由国家机关所制定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官方正式译文等均不得予以著作权的申请;同时,此类文件的翻译版本也不具备享有著作权。
(2)在著作权保护方面,诸如时事新闻这类涉及社会公共信息的主题不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3)"三大件"——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它们被视为人类智慧的结晶,并且是面向广大民众发布的,因此也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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