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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互联网领域,对剪辑视频进行未经授权的传播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侵权行径。
若您未经视频上传者的明确许可和准许,擅自获取这些视频资料并加以编辑处理后再行发布的话,便有可能侵犯到上传者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相关条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在开发、摄制及生产过程中使用他人已有的作品用以制作音像制品时,必须先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同时还需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作为回报。
另外,对于通过对现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以及整理等方式创作出的新作品,录音录像制作者也需要优先征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原有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和原作品著作权所有者的同意,并且还需支付对方适当的报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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