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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电子数据,作为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所产生之数据资料,其呈数字化存储方式,可经过处理及信息传送,以此来证实案件的真实现状。电子数据涵盖多项内容,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类信息及其相应的电子文档:
(1)包括网页、博客、微博、朋友圈、贴吧以及网络磁盘等作为在线平台发布的各类信息;
(2)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实时通讯工具、通讯群组等各类网络应用服务所涉及到的通信信息;
(3)用户开设账户时所提供的个人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活动记录、通讯对话记录以及访问日志等信息;
(4)各类文档、图像、音视频文件以及数字证书、电子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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