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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鉴于单位作品与职务作品之创作主体各异,由此导致两者的著作权归属自然有所区分。
对于单位作品而言,其著作权的归属依据直观上可归属为法人组织或非法人机构。
这些机构作为创作者,在法律层面拥有原始且完整的著作权(及其附属的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然而,当涉及到职务作品时,若该作品作者为公民,一般与职务相关的作品的著作权理应归作者所有,单位仅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享有限定性的优先使用权和为期两年的专有使用权;且特别涉及科技创新类的职务作品,其主要的人身权利(例如署名权)仍由作者持有,至于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及与其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则全然归属给单位自行享有并承担。
因此可以看出,尽管在职务作品中单位可能会享有一定程度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并非是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部分。
由此观之,单位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另一个明显区别便体现在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上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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