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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标准,主要依赖于两个因素:独创性及可复制性。
首先要考虑的是其独创性,其次要考量该作品能否以物质形态进行复制。就菜谱而言,其复制并无争议,因此,我们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在于它是否具备独创性。
独创性要求作品必须由作者独自创作,而非抄袭他人或是沿袭传统。所谓“独”,即是指作品为作者本人个人独创,并非剽窃他人著作;“创”则代表作品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价值,与先前同类作品有所区隔。
若某份菜谱按照常规顺序(例如:开胃菜、头盘、主菜、甜点等),运用常见名称(如:麻辣牛肉丝、宫保鸡丁等)进行编排,那么这类菜谱并不具备任何独创性,因为众多厨师都采用同样的方式来制作菜肴。除非在排序上、配图上、菜品命名上展现出独特之处,否则便无法通过著作权法律法规的保护,亦无法获得著作权权益。
然而,当一部内容丰富且极具个性的菜谱能够达到著作权法规的保护标准,充分展示出作者的选择和安排,展现出一定程度的独创性时,它便有资格获取著作权保护。在此情况下,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复制或者出版该部菜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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