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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依据本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以谋求盈利为主要目的,未得到权利所有者许可证便通过互联网上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影片、电视剧、美术、摄影、录像作品、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各类作品的行为,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则属于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额必须超过伍万元;传播他人作品的总数量需累计达到伍佰份以上;且为了实现此项传播行为的目的,被传播的作品被实际上点击的次数还需在伍万次以上。
在此类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款;若其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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