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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据我国《著作权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所明确规定,倘若未获得表演者本人同意,擅自将其演唱会录制影像资料进行发布,很有可能会陷入到侵权纠纷之中。
更具体地说,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中提到的原则,若未经过表演者本人同意,直接通过现场直播或是公开展示其舞台演出,抑或是进行现场录像,无异于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表述,每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权等多项权益不受侵犯,未经同意便擅自摄制并传播演唱会录像也极易损害到表演者的肖像权。
所以,当观众采用高科技设备进行演唱会录制,并将相关内容上传至网络时,特别是以此来谋取收益的情况,就相当于侵犯了表演者的著作权和肖像权。
然而,假如只是为了个人分享目的仅进行拍照或短暂小视频记录,且并不涉及营利性商业活动或大范围传播,或许无法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在此基础上,无论何时何地,以便规避潜在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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