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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对于作者所享有之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而言,此类权益的保护期限并无任何限制。
(2)当涉及到公民个人的作品时,该作品的发表权以及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共计14项财产权利,其保护期限均设定为自作者生命终止之日起计算,且覆盖至此后的50年时间,直至作者去世后的第50个年度的12月31日为止。
若该作品属于合作性质,则其保护期限将截止于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的第50个年度的12月31日。
(3)至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不包含署名权)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以及著作权法中规定的14项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同样设定为50年,自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后的第50个年度的12月31日开始计算,然而,若该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50年内尚未公开发表,那么根据本法律规定,对该作品的保护将不再继续。
(4)针对电影作品以及通过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以及著作权法中规定的14项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同样设定为50年,自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后的第50个年度的12月31日开始计算,然而,若该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50年内尚未公开发表,那么根据本法律规定,对该作品的保护将不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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