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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以下是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十三种具体情况:
首先是出于个别知识的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目的,使用其他已公开发表的创作品;
其次,为推荐、评论某部特定作品或是阐释某个议题而在著作中适量引用已经发表的另一部作品;
再次,为了进行新闻播报工作,在各类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必然重复展示或援引之前发表过的作品;
然后是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载或播出其他同类媒体已经发布的有关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是著作人明确声明拒绝刊载和播放的情况应该例外;接着是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载或播出在公众集会场合发表的演讲,但作者明确声明禁止刊载和播放的情况应排除在外;接下来是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的目的,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工作者使用,但不得进行出版发行;
此外,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执行公务时可以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最后,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机构为展示或保存藏品的需要,可以复制本馆所收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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