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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所涵盖之保护作品范围包含运用下述形式进行创作的文学、艺术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各类作品,具体如下:(一)各类文字类作品;
(二)口头讲述之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与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及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及其以类似摄制电影之方式创作之其他作品;
(七)各类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各类图形作品以及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以及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其他各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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