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我们所讲到的口述作品,实际上都是指那些以口头语言形式呈现出来的各类演讲、教学演示以及法庭辩论等表演艺术形式的创作成果。
这类作品在法律意义上的定义涵盖了三大要素:
首先,它必须兼具作品的完整特性,也就是说要具备“独创性”这一基本要求;
其次,它不能是先前已经准备好的受保护的演讲稿或者答辩书等形式的作品(这些应归入文字类作品);
最后,这类作品必须通过口头表述方式来表达,而无需依赖于纸面或其他媒介进行固定保存。
只要完成的口述作品在经由作者从口中阐述而出后,即可被视为作品,并依据相关著作权法规获得全方位的版权保护。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