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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就雇佣作品的版权问题而言,依据不同作品性质,可将其划分为一般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两大类。
1.对于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作品作者本人所有,通常情况下可被赋予人身权及财产权这两个层面上的权益。
然而,法人或其他相关组织拥有在其业务领域内优先使用权。
2.针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仅保留署名权,而该作品的著作权则由法人或其他相关组织所持有。
作为回报,这类组织可向作者予以相应的奖励。
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述的特殊职务作品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主要依托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上述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责任的科技工程(如:
工程设计);
产品设计图及其详细说明、电脑软件以及地图等等职务作品。
换言之,这里所提到的“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专门对创作行为提供资金援助、硬件设施或信息资源的支持。
(2)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做出明确规定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版权应归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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