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所谓用益物权,乃指基于对他人所享有之物权进行使用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对他人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物权以及动产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其主要特性如下:
首先,由于用益物权并不具备实质性的权利转让效力,使得其使用权受到所有权人权利内容的严格制约;
其次,用益物权从根本上讲乃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的,故对服务于此目的的权利要求更为强烈;
最后,实行用益物权的过程中,物权人须先将对应物品占有时方能实现设定用益物权的初衷。
因此可以看出,用益物权作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对于发挥物的最大效用、维护财产使用秩序、推进物权法制建设以及推动社会经济繁荣发展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大意义。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