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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依照我国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当已被商标局正式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内被予以注销之后,其他相关人士皆可在任何时间向商标局提出新的注册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接下来的一年之内有其他人再次以相同或近似商标进行申请,则此种情况将不接受处理。
此外,若注册商标因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到期未续展而失效,从撤销生效日、宣告无效宣告日或注销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同样自此一年内,商标局将不会受理与其具有相似或类似特征的新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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