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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当你发现自身姓名被他人恶意抢注为商标之时,你应该依据各个阶段采取相应的对策。举例而言:
1.如果所述商标当前正处于初期审查阶段并发布了公告,此时你拥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的权力。对于经过初步审核公布出来的商标,从公告日开始计算三个月之内,任何人均有权对此商标提出异议。若是公告期满后并无人提出异议,则商标将获得批准注册,颁发注册证书并进行公告。
然而,在进行商标申请注册之际,务必确保不会侵犯他人既存的在先权利,并且不可以采取任何不当手段抢先注册其他人已经实际运用且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2.若所抢注的商标最终得以成功注册,你依然具备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而否决此商标的权力。已注册之商标,如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通过欺诈手段或是其他不公正方式获取注册的情况,商标局有权撤销此商标;其他单位或个人均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已注册商标。假如已经注册的商标出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者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但是,对于恶意注册的行为,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可以突破这个五周年的期限。
至于非法定情形之外的商标争议,可以在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裁定申请。在接到裁定申请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通知有关的当事方,并给予期限让其准备答辩材料。
3.如何证明抢注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呢?若抢注者明知或理应了解某个尚未注册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已经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依然注册了此商标,那么这一行为便可能被认定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前,当事人应当积极地搜集能够证明抢注者已知晓该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以便于证实抢注者确实是以不合法的手段抢先注册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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