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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使用权的许可方式通常包含三大类型:
首先是专有权许可,也就是在特定区域内,被许可方能够对被分配到的注册商标具备独占性的使用权;
其次是普通许可,这也是"薄利多销"策略的表现形式之一,代表着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既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之内的注册商标,且许可方在该地区仍保有自己使用同样注册商标以及再次将该注册商标授予他人使用权的权力;
最后是排他性许可,这意味着商标所有者与被许可者可以共同使用此商标,在这种情形下,除了许可方授权给被许可方使用其注册商标以外,被许可方还有资格排除其他第三方使用,也就是说,许可方不能将同样的许可再次授予任何一位第三方,然而许可方仍旧保持着自身对同一个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排他性许可只针对该地区内排除第三方对该商标的使用权做出了明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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