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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定义与立案标准第一项:
假冒注册商标罪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团体中的直接责任人以及个体工商经营者,在其商业活动中,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商标管理规定,未经过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允许,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当依法立案进行侦查:
(1)其非法经营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人民币叁万元以上的;
(2)实施了假冒两款及以上注册商标的行为,并且非法经营额达到人民币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人民币贰万元以上的;
(3)其它情节严重,需予以立案调查的情况。
第二项: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则是指这类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明明知道所销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然故意购买并进行销售的行为。
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如果销售金额已经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应当依法立案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项: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指的是那些私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非经授权而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只要他们在这过程中有合法收入,或者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就应当构成犯罪,对其实施立案侦查。
具体来说,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应该对其立案进行侦查:
(1)他们自身制造或销售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已经累计达到两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已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已达到人民币叁万元以上。
(2)他们制造或销售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已经累计达到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已经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已经达到人民币贰万元以上。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具备情节严重性质的行为。
第四项:
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则是指在没有得到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并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的行为。符合下面任一条件,就应依法立案进行调查:
(1)其非法经营额已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已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
(2)使得专利权人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已累积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的他人专利数量在两次以上,非法经营额已到达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已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4)其它情节恶劣,应当立案侦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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