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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涉及到商标侵犯案的法律框架内,有两个特殊情形可以使侵权方免于承担赔付责任:
即“注册商标未曾实际使用的抗辩”以及“证明产品或服务来源为正版”。
例如,当被告提出他们并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辩护观点时,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该注册商标在过去的三年内确实进行了实际应用,并且也无法证实由于该违法行为导致其额外产生任何经济受损的情况,那么被告将无需为此类侵权行为负起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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