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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一旦商标申请者接获商标驳回通知书,其所持有的商标仍可依法继续使用,然而使用此商标却无法得到法律层面的保护。
若经详细审议后异议并不成立而最终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则商标注册申请人将从初步审定公告发布满三个月之日起,依法享有商标专有权。
在此期间内,自商标公告发布截止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作出之前,对于他人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完全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并无追溯效力;然而,倘若由于该使用人的恶意行为导致商标注册人遭受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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