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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之间存在相似性并不能绝对地被认定为构成侵权行为。
当商品与服务之间呈明确关联性的时候,若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间存在细微但显著之相似度且此相似程度易使潜在消费者或用户对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产生混淆或错误认知,认为该服务来自于使用了该已注册商标的商品,亦或是该商品与提供服务的机构存在固有的联系时,方可构成侵权行为;
相反,若是此种情况下不会导致消费者或用户产生前述误解,又或者商品与服务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存在的话,那么便不能称之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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